贵阳职工异地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
2.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贵阳市行政区域或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3.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6.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含)或连续3期(含);
7.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8.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阶段性政策,2024年7月31日终止执行);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