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房票最新政策
房票使用对象
本次政策中的房票,是针对已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且在征迁项目生效之后2个月内,由我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管中心)向被征迁人出具的记载被征迁人姓名、票面金额、使用区域、受让人名称、兑付规则及兑付日期等内容的书面凭证。
该房票适用于区征管中心在征迁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列入房票发放范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项目。上述房屋征迁项目中在规定期限内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签约人可以申领房票。
北仑部分拆迁户有疑问,自己手里也有“房票”,是否可以用来买新房呢?
对此,区征管中心特别提醒,本次政策中的房票,特指在未来新实施的项目中可能出现的货币安置房票,当前我区拆迁户手中的“房票”,实际上是调产安置购房凭证,与货币安置房票的性质完全不一样。调产安置购房凭证,是我区长期以来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对选择调产安置的被拆迁人发放的一种特定的凭证,可以用于定向购买安置房,不能用于购买其他普通商品房。
房票的价值确定及使用
房票金额怎么确定?我区的规定是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迁人房屋价值补偿和相关补助等合计的总金额,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费、提前搬迁(腾空)奖励费不计入票面金额。
房票根据补偿安置协议发放。一份补偿安置协议出具的房票最多3张,票面金额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张。
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兑付期限为12个月。期间,只能用于购房或实名转让。
每张房票只允许转让一次,且不得分割转让。受让人可在兑付期限内持票购房,除税收优惠外,其他权利与原房票记载人一致。房票转让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不得再次转让。
每张房票限定一次性兑付。房票的兑付价值包括票面金额、截止兑付申请日的利息以及购房奖励,其中利息以票面金额为基数,在兑付期限内按月利率1.6‰的标准计息。超出兑付期限的,取消以房票购房的资格和购房奖励,逾期期间不再计息。
房票记载人在兑付期限内未购房的,到期后可持房票向出具部门委托代付的银行按票面金额加12个月利息申请兑付现金,利息按照月利率1.6‰的标准计算。
购房源超市内商品住宅再享利
值得注意的是,房票记载人持房票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房源超市内商品住宅的,给予所购房屋价值部分且不高于房票票面金额的5%购房奖励。我区行政区域内二手住宅不列入房票使用范围。
房票记载人持房票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房源超市外商品住宅的,所购房屋价值中不高于房票票面金额部分允许使用房票兑付,但不给予购房奖励。
房票记载人持房票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外购房的,购房奖励由购房所在地政府支付,具体政策按购房地政策执行。
此外,被征迁人持房票购买住宅的,可以凭征收(拆迁)安置协议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房票受让人不享受以上税收减免政策。
据区住建局消息,房票购买房源超市内商品住宅,由区房地产协会推荐和引导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商品房预现售项目房源入驻房源超市,鼓励房地产企业提供购房优惠政策。
目前线下房源超市正在建设中,预计八月下旬投入使用。截至目前,有意向入驻房源超市的主要项目包括:朗玥府、华山学苑、云起府( 南区)、萃语华庭、通山郡、光映和府、山悦云庭、颂与城、映海潮苑和海畔云城。预计四季度房源超市还会增加2个新项目。
咨询电话
如有其他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
北仑区征管中心:89383566
北仑区住建局:89383535
政策来源:北仑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hcHwZWGC8W-8NgvLmifd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