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工匠”遴选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要求
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二、申报材料
1.“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
2.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
3.业绩材料及汇总表
4.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
需提供上述材料纸质一本和PDF电子扫描件、WORD文档(电子扫描件及文档要求一人一档,文档统一命名“姓名-申报单位”)
三、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高质量发展企业。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40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50%,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2.推荐人选需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人员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的人员,还需出具书面承诺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已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等省高层次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工匠”、浙江省“拔尖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
四、其他事项
1.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各申报单位将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属地人力社保部门。
2.相关表格可登录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https://rsj.sx.gov.cn/col/col1488701/index.html),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3.各地需在2023年11月13日前上报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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