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经办单位:
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0751-852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