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及无合法产权的住房。
二、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最高可提取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的应选择同一套住房。
2.职工及配偶有多笔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以同一笔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多笔贷款中有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7年10月31日后申请办理的),在贷款未结清前,只能以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3.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民政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