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市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应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 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 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 三是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参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由各区人民政府制订。
三、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网站“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栏目。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 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 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 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注:本文信息来源于上海市房管局官网、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