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界定标准条件:
一、医疗卫生领域(医务一线岗位)
1.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博士研究生;
3.“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
4.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系统)引进的公共卫生、精神医学、儿科学、康复医学、全科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硕士研究生;
5.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系统)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
6.民营医院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教育领域(教学教研岗位)
1.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博士研究生;
3.“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
4.县(市)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师范类)学士学位本科生;
5.民营学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其他领域
1.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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