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准备: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三)登记备案的湘潭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四)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唯一住房的认定以个人为单位)。
(五)相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六)全职工作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列编通知单等、创业的提供以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七)在湘潭市连续工作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及养老保险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创业的提供机构在湘潭市连续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税收申报记录。
(八)所购房屋五年内(自完税之日起算)不得交易的承诺书。
(九)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