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祥符区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政策
1、全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招录,且招录比例不低于 50%。
2、区企(事)业编制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时,拿出不低于 30% 的比例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3、区政法队伍招录地方性干警 ( 辅警 )时,拿出不低于 50% 的比例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4、从祥符区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采取“带编入伍”模式,在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后第一时间回到祥符区安置的,经组织任用程序考核合格的,纳入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管理。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正常退役一年内,参加区级、乡(镇、街道) 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 10 分。其中,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再加 50 分、20 分、10 分、5 分,并可放宽参加考试人员比例等条件限制。
6、从祥符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在祥符区从业、工作的,区政府将提供保障性人才周转房供其租住,租金标准不高于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对家庭困难的减免租金。
7、从祥符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服役期间,其父母每年可免费体检一次。
8、从祥符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次性发放 5000 元生活补助,同时,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等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金 5 万元、1 万元、3000 元、1000 元。
9、从祥符区入伍的技能型人才,正常退役后一年内如符合相应考试的报考条件,可按照第 2条、第3 条、第 5条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待遇执行。
技能型人才,即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学生,取得相应学校( 学院 ) 毕业证书和国家认可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