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标准: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我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最多3年每年3000元就业补助;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最多3年每年1万元的补贴。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请:
1.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补贴名称”,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 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图源:“金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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