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
1.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哪些注意事项?
1.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如开办企业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为企业法人或登记为企业管理人员(如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及时与南宁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暂停补贴享受资格;
2.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如已进入单位就业的,要及时与南宁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停止享受补贴;
3.如领取补贴的银行账户有变动时,要及时向南宁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