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经办单位:县(市、区)人社局咨询
电话:0751-852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