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南宁市参保女职工属于以下生育类别的,在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可享受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办”便民服务,包括:顺产、多胞胎顺产、难产、多胞胎难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怀孕满4个月流产。
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内的女职工以及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属于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办”对象范围。
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31日开始试点实施。
试点定点医疗机构:
首批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前海人寿南宁医院、广西医大开元埌东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武鸣区妇幼保健院、横州市人民医院、横州市妇幼保健院、宾阳县妇幼保健院、马山县人民医院、隆安县人民医院、上林县妇幼保健院等12家试点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