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才待遇保障待遇(汕尾市城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地方特产2023-09-06 18:40:55佚名

汕尾市城区人才待遇保障待遇(汕尾市城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加强人才待遇保障

对新引进〔新引进指城区新接收的全日制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含境外、港澳台)、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包括汕尾市(含县、市、区)的在职人才,下同〕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创业,与我区签订工作合同5年及以上的、具有硕士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境外、港澳台)的人才,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创业,与我区签订工作合同5年及以上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才,发放岗位补贴,标准:5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8500元,5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每人每月2500元。

  对新进入我区博士后工作站的全日制博士(须取得博士学位),在站工作的前两年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贴38万元。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我区并签订工作合同5年及以上的,按引进博士的标准发放补贴。

  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年龄限制均包含本级基数。

  凡新引进到我区就业、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技术技能人才,与我区签订工作合同5年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5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5万元;5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博士学位)25万元;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学位)15万元。

  凡新引进到我区事业单位就业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我区签订工作合同5年及以上的,在我区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房票补贴,标准为: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5万元;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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