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本市商品房支付房租的;
(四)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五)出国(境)定居的;
(六)正式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或代办人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或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1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2、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区、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受委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受委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对已经实现网上办理的提取业务类型,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
提示: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退休提取已经实现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