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乡村地区落户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
在保定市乡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80岁及以上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随迁;
具有保定市乡村地区常住户口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80岁及以上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农村籍大学生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
3、所需材料:
在乡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①本人书面申请;②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④本人与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
夫妻相互投靠:①本人书面申请;②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①监护人书面申请;②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亲属关系证明;④因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无独立生活能力证明。
无独立生活能力或80岁以上老人投靠成年子女:①子女书面申请;②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亲属关系证明;④因无独立生活能力投靠成年子女的需出具无独立生活能力证明。
由乡村地区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户口迁出地:①本人书面申请;②由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省内提供学校集体户口页);③毕业、肄业、退学或开除学籍等证件、证明。
4.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②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办理迁入登记。需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的,由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等迁入材料办理迁入登记;③申请人签字确认、领取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公安派出所负责核准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材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核准;需要调查核实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6.收费标准: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