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条件: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执行标准:
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700元/人补贴;
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
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