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大型银行开封分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开封分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开封分行,开封辖内各农商行、各村镇银行: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 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人行开封市分行,邮箱:kfhbxd@126.com。
联系人:郝银行 联系电话:23887103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