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用户适用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是陕西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不含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1、陕西省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实行“一表一户”居民用户(不含居民合表用户);
2、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注意:居民合表用户(指不和电网企业直接结算的客户)不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上述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时间以年为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
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由电网企业免费调试或更换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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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标准?
1、用电峰段:每日8:00时至20:00时,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第一阶梯,0-2160度,0.5483元/度;
第二阶梯:2161-4200度,0.5983元/度;
第三阶梯:4201-以上度,0.8483元/度。
2、用电谷段:每日20:00时至次日8:00时,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2元
第一阶梯,0-2160度,0.2983元/度;
第二阶梯:2161-4200度,0.3483元/度;
第三阶梯:4201-以上度,0.5983元/度。
城乡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对应的阶梯电价政策。 (即:居民阶梯对应档+峰谷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