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通知原文:
一、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三)5环内住房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住房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住房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以下规定: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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