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
受理条件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已办理减员,不存在养老保险欠费。
办理窗口
保险关系股
办理地点:惠城镇东华路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9室
办公电话:0663-661788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位置指引:惠城镇东华路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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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