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第一批“全省通办”户籍事项范围的共包括24项业务,分为“即审即办”“流转办理”两类。其中,“即审即办”类由受理地接收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直接办结;“流转办理”类由受理地接收申请材料后,经初审符合规定的,将有关信息通过公安内网系统流转,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即审即办”共10项:
居民户口簿换领、补领
户口迁移证换发、补发
宗教信仰变更
身高变更
血型变更
文化程度变更
婚姻状况变更
兵役状况变更
服务处所变更
职业变更
“流转办理”类14项:
在国内出生6周岁以下持出生医学证明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
凭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证明的户口注销;
符合规定的军人户口注销;
公民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户口注销;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户口注销;
市内城镇地区,夫妻投靠迁移户口;
市内城镇地区,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
市内城镇地区,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
未满6周岁公民的姓名变更;
出生地更正;
籍贯更正;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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