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济宁供暖时间
一、供暖时间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居民用户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采暖期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前款规定确定本县(市、区)城市规划区采暖期。
二、缴费时间
截止到11月5日, 用户应当在采暖期开始10日前,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标准交纳取暖费。
用户应按照与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按时足额缴纳采暖费。逾期未缴纳的,供热企业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可停止供热,并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户按日加收逾期未缴纳采暖费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本采暖期采暖费总额的30%。
三、报停时间
截止到10月15日,往年已办理报停的用户,无需重复办理,取暖费按一个采暖季收取,供暖期间不能报停,不退费用。
四、试压时间
各供暖公司试压时间不同,请参考小区张贴公告。要求11月1日前完成注水工作,设备进入冷循环;
五、换开发票
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持交费凭证及户主身份证到客服中心开取当年度采暖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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