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开始办理居住证,不再办理暂住证。
办理资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不受半年时间限制)
5、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直系亲属证明。(不受半年时间限制)
6、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场所证明(包括:1、与屋主签订的居住合同;2、企业出具的厂内住宿证明,详情在最最下面);
7、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同时出示已缴纳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的凭证。
注意:居住证不能代办,需由本人办理。
【注意】
公安派出所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备注:如属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监护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关系证明证实监护关系。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居住证,需要在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申请。
办理程序:
1、粤省事申请居住证,需要先申请居住登记;
2、办理居住登记后,满半年再申请居住证。
3、首先在微信登录粤省事,选择地市清远市,然后选择对应的业务,输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业务。如在清远市有房产满半年并入住或近一年内已交社保满6个月,无需等满半年可直接申请居住证。
4、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还需群众到居住地派出所提供材料原件,供派出所核实真伪。
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续签办理时间:
登记后领取居住证回执---六个月后持办证资料到派出所办证---10个工作日领证。
收费问题:
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延期手续不收费;,广东省粤价函[2010]6号文规定,因遗失、损毁而补领、换领的按每证20元缴纳工本费。
到期续签问题(包括网上续签)
现场续签流程: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手续。(根据现行管理规定,居住证不能提前办理续签,需待有效期限届满才能办理续签。)
代办:如需委托他人代办居住证续签,可由市民提出书面委托,被委托人可持市民出具的书面委托、市民本人证件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属地派出所办理。
网上续签流程:打开粤省事→专区→公安服务专区→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提交资料。
证明资料信息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如居住在出租屋或者亲友家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屋主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关系证明)、房产证(居住在农村提供房屋宅基地证,如无宅基地证,需村委会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注意:房东需与租户一同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
二、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