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房票怎样兑换
购房后有余额:
使用人可凭房票及房票使用凭证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兑付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实际兑付金额=房票票面余额/1.05。
未使用房票:
使用人在房票有效期限内主动放弃使用或期限届满未使用的,可持房票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兑付。兑付金额=房票票面金额/1.05。(未使用,张三210万的房票未使用,兑付200万)
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收到奖励、兑付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向使用人支付。审核结果与房票或房票使用凭证记载信息不符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使用人并与使用人核实确认具体应结算金额,及时按实兑付款项。
注意: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详情请查看《宜兴市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实施办法(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