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济南市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通知

地方特产2023-08-29 13:17:39佚名

2023济南市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通知

  2023济南市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通知

  为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采用政府每只气瓶给予50元(规格15千克)资金补贴的方式,引导鼓励把废旧气瓶从居民手中置换出来,将气瓶产权由居民转移到气瓶充装站,由充装站为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意识,提升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水平。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8月15日至9月14日)

  召开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工作动员会,制定气瓶置换明白纸,扎实做好液化石油气废旧气瓶置换宣传发动工作。

  (二)置换实施阶段(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

  此次气瓶置换的工作主体为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居民可自行前往充装站进行置换,充装站也可协调社区村居进行集中置换,置换按照废旧气瓶置换工作流程实施。

  气瓶充装站进行气瓶置换时填写废旧气瓶置换信息登记表和废旧气瓶报废签收单,每月将上述登记表和签收单报区县市场监管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现场验收签字。

  参与置换的废旧气瓶是指超过8年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本次废旧气瓶置换主要是为解决济南市本地居民的安全用气问题,餐饮等经营单位的废旧气瓶不在置换范围内。

  未超过气瓶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由充装站负责委托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对气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气瓶办理托管手续,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可以参与置换。

  (三)验收及补贴发放阶段(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

  液化石油气瓶置换阶段结束后2个月内,由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统一验收,各区县也可自行分批组织验收,由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所需补贴资金拨付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气瓶置换单位。

本文标签: 气瓶  废旧  财政局  建设局  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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