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六、七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鲤城区)
第六层次
(一)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者(受聘于我区民营企业的,最近连续2年年薪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1.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副总经理;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运营企业副总经理;国家AAAA级物流企业副总经理;
2.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省部级工程实验室、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委员会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
3.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国家标准第二起草人、行业标准第一起草人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二)近5年内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者
4.泉州市技能大师;
5.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
6.泉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7.鲤城区古城“金牌讲解员”;
8.中国工艺美术“百花杯”金奖第二完成人;
9.福建文创奖金奖;
10.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金奖第二完成人;
11.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银奖第一位完成人;
12.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
13.全国十佳纺织面料设计师;
14.福建省十佳服装设计师;
15.福建省优秀商标代理人;
16.中国“伞都杯”国际伞具创意设计大赛特别奖或金奖获得者;
17.福建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项目经理;
18.建筑行业省级工法编写第1完成人;
19.区级中小学名校长、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20.教育部主办的教学大赛一等奖第二完成人;
21.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二完成人;
22.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二完成人;
23.福建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二的主创人员;
24.福建省百花文艺奖(见操作说明)三等奖获得者;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25.近5年内,获得金融财经类专项证书者(见操作说明),并从事所在专业领域工作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26.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经全国统考取得国家最高等级职业资格,且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2年以上、年薪高于相应倍数以上的技术类或管理类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进行执业注册,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2倍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1.5倍以上标准确定)。
27.卫生医疗、教育系统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聘任3年以上,其中紧缺急需专业(依据:我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聘任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四)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见操作说明)紧缺急需人才;
28.在我区主导产业中年纳税额8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近5年内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的实缴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担任公司总部技术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以上技术岗位职务,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者;
29.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院大所、省级以上科研平台(以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见操作说明)就业创业,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工程主管、资深工程师等核心技术骨干;
30.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且近5年内来鲤创办企业,担任法人且个人持股占比达30%以上,企业年纳税额80万;
31.我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任职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五)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3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三层次人才;
“○”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四层次人才;
“◇”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五层次人才。
(六)根据《鲤城区赛事评审人才评价机制实施方案》,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赛事获奖者。
(七)其他由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对本单位贡献情况提出,与本层次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