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阳江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
二、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达到5-10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办理所需材料:。
四、办理时限
17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
五、表格模板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第586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第37号公告)、《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