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区大专毕业生综合补贴目的:
该办法立足于现有青年人才津补贴体系,为加速建成“沪苏跨江融合发展试验区”,鼓励来园区就业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居、扎根园区,财政保障体系与人才新政保持一致。
2.园区大专毕业生综合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
园区大专毕业生综合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是《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16号)和《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通委发〔2022〕19号)。
3.园区大专毕业生综合补贴的对象: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及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中(高)级工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首次来园区企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
4.园区大专毕业生综合补贴的标准:
按500元/人每月的标准实施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三年期结束后仍在园区就业且购买园区普通商品房的,可按原标准继续实施补贴,最多可延长2年补贴期。
5.园区大专毕业生综合补贴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首次在园区企业就业,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以参加园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为准;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为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经营并属地纳税,并在南通市区参保系统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凡在金融、供电、烟草、通信运营商等中央、省属企业及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就业的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6.园区大专毕业生综合补贴申报方式:
每年2月至3月期间携申请资料到苏锡通园区江成路1088号管委会1号楼2楼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处申报。审核通过的,由园区财政局保障资金发放。
申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4)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企业职工工作以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513-8919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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