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就业困难人员”须提前进行认定)。
申请材料: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稳定经营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2/3。
补贴期限:2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等。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补助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审核认定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稳定经营证明材料、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政策名称: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企业法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