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用人单位或无用人单位的个人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1.《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本办法附件中下载);
2.身份证件;
3.最高学历证书;
4.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5.职称证书(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须提供聘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6.其他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会员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及学术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二)初审。市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查验和审核,并在《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移交相关单位。
(三)审定。对市人才服务窗口移交的资料,由相关单位确定人才类别或市委组织部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评定人才类别,并在《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市委人才办。
(四)公示。市委人才办在省、市人才工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发文。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办在《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发文;申报资料返回市人才服务窗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