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石家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地方特产2023-12-22 21:12:56未知

石家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石家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23.12.22

生育保险待遇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标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生育津贴待遇
待遇类别限额报销标准待遇类别定额报销标准发放天数发放标准
每例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术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2元;
二级医疗机构36元;
三级医疗机构40元。
自然分娩2000元1.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15天;
2.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
3.自然分娩的158天(分娩后新生儿死亡的98天);
4.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7.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3天;
8.单独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9.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
1.生育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9%费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或职工死亡的,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职工终止生育保险关系的,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
皮下埋植(取出)术每例100元难产2500元
单独行输精管结扎术每例300元剖宫产3500元
单独行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000元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
输精(卵)管复通术每例35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800元
————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

本文标签: 个月  津贴  标准  输卵管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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