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居民医保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珠医保〔2023〕62号),明确调整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并将多项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本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一)落实国家提出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要求。筹资政策是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的基本保证。居民医保采用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按年动态调整,以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要求,统筹考虑我市医疗费用增长、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本通知明确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同步提高30元。
(二)落实国家和省支持生育政策部署。2023年4月,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提出“将住院分娩、产前检查等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22年6月起,我市已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分娩、终止妊娠等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门诊发生的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暂未纳入医保报销。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本通知将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步调整本市职工未就业配偶相应生育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