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办理出生医学证需要提前取名吗
答:原则上新生儿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为其取名,并按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后未正式取名的新生儿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严格实行省、市、县逐级征订发放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依据申领计划按季度自上而下逐级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需求足量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表(附件2),逐级申报年度用证计划,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妇幼保健院,原则上不允许追加征订。各机构不得擅自跨机构、跨地区借用《出生医学证明》空白件,确需调剂使用须报上级管理机构统一调剂,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空白件编号登记。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