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人才公寓入住资格确认书
编号∶
姓名 | 性别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学历 学位 | 毕业 时间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职务 职称 | 劳动(聘用) 合同期限 | ||||||||||||||
申请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
共同居住 人情况 □有 口无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关系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关系 | ||||||||
县委人才 工作领导 小组审核 意见 | 根据《谷城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居住县人才公寓条件。 (签 章 ) 年 月 日 |
注∶ 申请人本人持确认书于 日前到 办理相关手续。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和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联合进行检查,对于在人才公寓管理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住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在申请人才公寓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在承租期间开展违法违纪违规活动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其承租资格,责令限期腾退人才公寓,并将租住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记入人才公寓诚信管理档案,取消享受我县人才公寓政策的资格。租住人才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开展人才公寓腾退工作,对逾期拒不腾退人才公寓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