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3、三类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咸阳市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申办材料
一、门诊救助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如是一类救助对象或二类救助对象,需提供证明;
4、家庭成员所有就业阶段的收入证明;
5、近期诊断证明;
6、门诊医疗费用相关票据及发票。
二、住院救助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如是一类救助对象或二类救助对象,需提供证明;
4、家庭成员所有就业阶段的收入证明;
5、近期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及病例首页;
6、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补助、商业保险、大病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相关票据。
办理流程
1、社区受理相关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填注意见、签字盖章;
2、街道办社保办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填注意见、签字盖章;
3、上报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
否
法定期限(工作日)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