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1.申请人属于低保人群、已脱贫享受政策户、0—17岁儿童、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18岁以上在校学生的申请《全额目录》中辅助器具的给予全额补贴或配发实物。
2.0—17岁残疾儿童经评估需双耳适配助听器的,可同时双耳配置;已配置人工耳蜗的,根据评估情况可配置1台助听器。
3.申请人申请《差额目录》中辅助器具售价在600元以内的(含600元)给予100%补贴;申请人申请《差额目录》中辅助器具售价在600元以上的,在补贴600元基础上对超出部分给予80%补贴。其中,申请小腿、前臂等假肢类辅助器具的,年补贴总额上限4000元,双侧适配的年补贴金额上限5000元;申请大腿、大臂等假肢类辅助器具的,年补贴总额上限5000元,双侧适配的年补贴金额上限6000元;申请助听器类辅助器具的,年补贴总额上限3000元;申请其他类型辅助器具的,年补贴总额上限1000元。
4.60岁以上持证残疾人申请腋杖、手杖、四脚柺等拐杖类器具,不受残疾类别限制。
二、补贴条件
1.工伤及责任事故致残的残疾人,工伤保险或责任方赔付已包含辅助器具项目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2.申请人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申请同一类辅助器具的,不得同时享受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形式。
3.申请人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一类(相同功能)不列入补贴范围。
4.申请人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最多可申请与其残疾类别相应的辅助器具2件(如:坐便椅1把、轮椅1辆)。
5.申请人拟申请本辅助器具补贴政策的,须登陆“东营市辅具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评估审核通过后,选购相应辅助器具。
三、咨询电话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0546-890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