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102号)等有关要求,聊城市29家单位被确定为首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要承担考核主体责任,按照“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不得跨区域、超范围考核、发证。
二、提升考核能力
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应进一步加大题库开发力度,加强考评人员、督导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考务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质量。考核题库、人员队伍建设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工作。
三、规范考核程序
(一)发布公告。考核机构考核公告主要包含:考核机构名称、机构代码、时间安排、考核项目、考核规范、报名要求、联系方式等。各考核机构考核公告应于考核前15天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市(县、区)人社部门报备后向社会发布,并于考核前5日内向市(县、区)人社部门报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备案表》(见附件)。
(二)组织报名。考核机构根据考核计划和考核能力,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三)制定计划。考核机构在考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编制本批次考核计划,录入考生信息,上传考核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考核项目、考核人数、考核场所、考核流程、时间场次安排、考场准备情况以及监考员、考评员、督导员等人员情况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
(四)考务组织。考核机构应根据考核安排,落实场地、试题、原材料、设施设备和考务人员等,确保考务组织严格实施、规范有序。考核原则上在考核机构的固定场地开展,确需结合生产岗位开展考核的,须确保考核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应在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生须知、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考核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录像。
(五)结果公示。考核机构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考核机构将公示情况和考核结果信息上传到“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考核机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码规则》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参考样式》,制作并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电子证书),证书信息可通过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m.lc.bendibao.com/live/www.sdosta.org.cn)查询。
(七)档案管理。考核机构要按年度、按批次妥善保管考核工作全过程资料,做到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公告、实施方案、考核报名材料、现场签到表、考核试题、评分表、成绩汇总表、内部督导情况报告、公示文件、现场监控影像资料、发证名册等。纸质材料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年,电子材料保管时间不得少于5年。
各考核机构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当年考核工作总结。
四、确保工作质量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管理,强化工作指导、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全链条监管。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在项目清单外考核、降低考核标准发证、不考核就发证,以及从事虚假宣传、扰乱秩序等违规活动的,对其考核结果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