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入乡返乡落户政策
(一)在乡村地区投资兴办实业、创业、就业,对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突出贡献且确实在乡村生活居住的人员,可申请入乡返乡落户。
(二)在乡村地区进行土地复耕、复垦并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确实在乡村生活居住的人员,可申请入乡返乡落户。
(三)在乡村地区拥有房屋产权或乡村宅基地使用权且确实在乡村生活居住的,其本人、配偶或1名成年子女可申请入乡返乡落户。
(四)退伍军人、择业期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且确实在乡村生活居住的,可申请入乡返乡落户。符合第(二)、(三)项申请返乡落户的,申请人应当为非城镇职工人员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核准落户后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各项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和拆迁等问题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