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开封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费吗?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拓展】开封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2023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0371) |
龙亭区企业养老保险局 | 龙亭东路16龙亭区政府南二楼 | 2786290 |
顺河回族区企业养老保险局 | 顺河回族区仪北街政府综合办公楼1楼西 | 3338712 |
鼓楼区企业养老保险局 | 鼓楼区新华东街20号 | 3336772 |
禹王台区企业养老保险局 | 禹王台区三里堡街45号 | 3386677 |
金明区企业养老保险局 | 金明区嘉泰新城37号楼 | 3895796 |
杞县企业养老保险局 | 杞县金城大道中段路北 | 2275177 |
通许县企业养老保险局 | 通许县行政路35号 | 4977813 |
尉氏县企业养老保险局 | 尉氏县花厂路31号 | 7993629 |
开封县企业养老保险局 | 开封县宏达大道南137号 | 6662220 |
兰考县企业养老保险局 | 兰考县城关镇裕禄大道39 | 6986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