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上虞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公告如下:
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参保对象:
1.具有上虞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2.与上虞区居民结婚的非上虞区户籍人员、上虞区从事宗教教职的非上虞区户籍人员;
3.上虞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上虞区户籍的学生(儿童);
4.持有上虞区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5.父母一方为上虞区户籍居民或持有上虞区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非上虞区户籍的新生儿;
6.上虞区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以上人员若已参加本地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本区城乡居民医保。
筹资标准(含大病保险费用):
缴费方式
1.通过支付宝为自己缴、帮他人缴费
参保人员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择需要缴费的信息,点击“付款”即可完成缴费。“支付宝”可以实现为自己缴、帮他人缴、银行缴费协议签约、打印缴费证明、查询缴费记录等业务。
2.通过微信为自己缴、帮他人缴费
参保人员通过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我要办理-添加人员信息,选择需要缴费的信息,点击“付款”即可完成缴费。
“微信”可以实现为自己缴、帮他人缴、银行缴费协议签约等业务。
3.通过银行签约批扣
目前已与税务联网,支持签约批扣的银行有:上虞农商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绍兴银行、招商银行。缴费人可以通过手机“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或至就近银行网点办理签约手续。
4.通过银行窗口收现
目前已与税务联网开通银行柜台收现功能的银行有:上虞农商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绍兴银行、招商银行。缴费人可就近到上述银行网点办理窗口缴费手续。
咨询电话:0575-81227691(参保);0575-82121527(缴费)。
待遇提高:
1.取消门诊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含慢性病门诊、急诊)就医,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标准。
2.提高基层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已备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5%(肺结核报销比例保持70%不变);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比例保持50%不变;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比例报销15%不变。
3.提高慢性病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即除原来政策规定的有效签约人员,特困、低保、低边等四类人员净报销限额保持不变外,其他慢性病人员累计净报销限额提高200元。
4.扩大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已备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药店范围从原来的指定定点零售药店扩大至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15%。
特别提醒:
1.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费后,在2024年医保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缴费当月起的第3个月开始享受。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2.普通城乡居民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620元,较2023年度有所提高,参保人员如选择银行签约卡自动扣缴费用,请在正确的银行签约账户内足额缴存费用便于扣款。银行签约扣缴账户为银行签订医保缴费扣款协议的有效账户,为防止存错金额影响扣款,请及时与税务部门或银行确认签约卡账户。
3.当日16:30至次日8:00为银行批量扣款时间,已签约银行缴费协议的缴费人,在此时段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缴费可能查询不到应缴记录。在非批扣时间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缴费模块进行缴费操作时,若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示无该人员缴费订单,则该人员未正常参保,可携带有效证件至就近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医保通办点办理参保手续。
4.在本区学校上学的外地户籍学生需要参保的,可通过学校上报名单参保;本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与本区户籍居民结婚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参保登记;在本区从事宗教教职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向宗教场所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参保登记;持有上虞区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人员,向居住地镇(街道)申请参保登记。
5.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及时到就近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医保通办点办理参保中断手续。同时,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银行缴费协议的解绑工作,避免扣款。
6.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发生户籍迁出本区或死亡或参加职工医保等情形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已经进入待遇享受期的(即2024年1月1日0时起),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