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粤东西北地区为20人以上)。
办理窗口
梅江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
办理地点: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3-2196711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交通指引:路线一:梅州城区内乘坐15路公交车至仲元东路51号;路线二:乘坐19路、20路、8路公交车到义化路往区政府大院方向步行80米左转,步行50米至仲元东路51号梅江区人社局办公大楼对面
咨询电话:
0753-2196711
投诉电话:
0753-2196712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办理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3.审核审批: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4.发放: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办理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3.审核审批: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4.发放: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材料清单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一份(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