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爆竹庆贺春节,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古人焚竹发声,名曰“爆竹”.《通俗编俳优》说:“古时爆竹,皆为真竹着火爆之,故唐人诗亦称爆竿。后人卷纸为之,称曰爆竹。”爆竹的原意在于惊惮和驱逐恶鬼。《荆楚岁时记》中记述:“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魈恶鬼。”《神异经》云:“西方山中有人焉,长尺余,一足,性不畏人;犯之令人寒热,名曰山魈。以竹着火中,哔哔有声,而山魈惊惮。后人遂象其形,以火药为之。”这当然是迷信的说法。今天,我们放爆竹虽有除旧迎新、取个吉祥兆头之意,但已没有什么迷信的色彩了。
2、不过,据旧习认为,敬财神要争先,放鞭炮要殿后,而且要想发大财,炮仗要响到最后才算心诚。当然,这只是人们祈求富足生活的一种美好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