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被拖欠工资后,员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立即支付拖欠您的工资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2、除了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外,如果员工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明确证据,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3、员工还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的,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而且,如果员工仅是劳动报酬问题的争议,涉及的总金额又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合计金额,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