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拘留看守所执行是合理的吗?
是合理的。判三个月拘役是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
4、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三十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违法的行为的,是有可能被判处司法拘留的处罚的,这个处罚决定一般是由看守所来执行的。司法拘留和其他的拘留形式有着一定的区别,但是也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这需要依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