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管辖权异议时诉讼标的已超管辖时效,法院受理吗?
法院不会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原审判决因实体问题被发回重审,被告不能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因实体问题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并不包括管辖权的重审,仅仅是指对实体的重新审理。这是由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裁定的性质所决定的,其实质是一个指令性的裁定,即撤销的仅仅是一审的实体判决,而对于一审或者二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权裁定是没有被撤销的,并不影响该管辖权裁定的效力。
二、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多久?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条件,分别是: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还没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提管辖权异议时已经超出了管辖时效,法院不会受理,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的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