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扒窃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扒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扒窃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二、扒窃的特点是什么?
一是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因扒窃被刑拘后,公安机构仍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公安机构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经检察院审查后,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再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符合的,则由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再由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判决。
扒窃犯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现行为具有地点性的特点,需要发生在交通工具上,或者是公共场所,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可以是身上的手机,也可以是包里的钱财,扒窃行为需要按照盗窃罪定罪,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