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离婚的途径是什么?
选择离婚的途径是登记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夫妻离婚主要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途径。具体如下所述:
途径一: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途径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2、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1、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2、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由此可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并不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自动离婚”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关于离婚的一些这些事项可能并不是特别了解,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关于夫妻之间的关系,还有就是财产的分割方面的问题,都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完全是可以在当中明确一下,然后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离婚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