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始,青岛地区一项新的重点的项目工程地标建筑正式开始开工建设,也是为了整治市容,整改城中村乱象,需要征收本市城中村地区的大部分房屋,拆迁工作从2016年年中正式开始,涉及被征收房屋约80座,其余都是要依法拆除的违章建筑,并且经过核实认定的被拆迁人有400多人,涉及的拆迁范围高达30000余平方米,张先生家的房屋就在此次征收的范围之内。
城中村内的居民都感到非常高兴,期盼已久的拆迁可终于是等到了,所以拆迁工作也进展的非常顺利,仅仅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涉及的所有被拆迁人均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在这期间张先生也与征收方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了征收方在该地块修建好公寓后,按照拆一还一的方式回迁安置张先生一家6口人,过渡期限为两年,过渡期间每个月给予张先生一家1000元的过渡费用,由张先生一家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也就是需要自己来寻找住处,这段时间也就需要就近租房居住,并且协议当中还约定如果逾期公寓仍未建成,则继续按照过渡费的补偿标准给张先生一家支付过渡费用。
转眼间已经2019年了,可是安置公寓至今仍未完善入住,安置房以逾期一年有余。可是与此同时,由于近两年周边发展迅猛,也是因为张先生一家老小工作上学生活的需要,也不能搬至较为偏远的地区,所以房租负担格外沉重,每个月1000元的安置过渡费用以难以解决张先生一家的租房费用,同样的情况也不只发生在张先生一家,很多同地区的拆迁户也大都向征收方反映了这个问题,要求按目前市场价格适当增加租房补贴费用,减轻被拆迁人的租房负担。可是,征收方却以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为由,一切都按照协议履行,如果被拆迁人有意见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试试,双方吵了大半天但就是不予增加。
其实依据本案来看,随着近年来我国沿海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不但房价增速较快,涉及到房屋租金、生活用品物价也都大幅度的上涨,无疑会导致广大居民的生活负担加重,所以随着时代的进步,当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涉及到过渡期间安置补偿的问题时,拆迁方应当人性化的考虑被拆迁人的处境,定制更人性化的安置补偿方案,地方政府也应当带头按年制定补偿安置标准。
其实针对这个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当中就早已作出了相关规定,各地应当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其实本案中,协议约定的安置房的交付期限为两年,拆迁方逾期仍未交房已经构成违约,被拆迁人可以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