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和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解除劳动关系要注意什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2、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另外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
(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在实践中,当遇到用人单位无任何合理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职员在离职时,若是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也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此时是可以请求经济补偿的。